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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
来源:建筑时报      发布日期 : 2018-05-09

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确定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2018年将在16个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,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;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,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、强监管、优服务,促进市场公平竞争。

会议明确,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、沈阳、大连、南京、厦门、武汉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贵阳、渭南、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,改革精简房屋建筑、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,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。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:

一是精简审批。取消施工合同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,将消防、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。环境影响、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,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。

二是分类管理。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。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,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。

三是压缩流程。推行联合勘验、测绘、审图等,规划、国土、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。实行“一张蓝图”明确项目建设条件、“一个系统”受理审批督办、“一个窗口”提供综合服务、“一张表单”整合申报材料、“一套机制”规范审批运行。

李克强在会上表示,实现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目标,要有步骤推进,努力争取做到最好,试点过程中对于地方经验要积极总结推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