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《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(试行)》,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流程,并规定高层次人才限购买一套,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。
《办法》中所指五类人才包括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(试行)》中的A、B、C类人才;政府重点引进企业(项目)中的核心团队成员;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;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、B、C类的人才;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。
《办法》中还明确这五类人才需满足本人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,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,才能提出购房申请。
《办法》明确,各类人才、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办)提出申请,其中: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(市人才办)进行审核,B、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;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(园区)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(管委会)确认;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;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。
另一方面,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,需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,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。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%,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%。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。
同时,市人才安居办根据审核结果向市国土局出具工作联系单(有效期一个月),由市国土局负责开具电子购房证明、办理相关手续。市人才安居办每季度末汇总人才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,制订配售方案,报市政府审定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。
《办法》还要求,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,且仅限购买一套,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。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,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。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,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。
此前,2017年4月份南京市出台的《南京市“十三五”人才发展规划》中就提出要求,计划到“十三五”末,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至311万人,实现“345”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,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。随后2018年1月7日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出台对高层次人才的概念进行了明确,同时提出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,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。从经济方面支持南京人才落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