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昨日从住建部获悉,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造性发展,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,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,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近日下发通知,将北京市、山东省烟台市、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列入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。
首批试点城市包括:北京市、广东省广州市、江苏省苏州市、江苏省扬州市、山东省烟台市、浙江省杭州市、浙江省宁波市、福建省福州市、福建省厦门市、安徽省黄山市等10个城市。住建部将搭建“历史建筑保护利用”试点工作宣传平台,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,并适时向全国推广。
据了解,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自2017年12月开始,为期1年。主要围绕“建立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;开展历史建筑普查,完成建档挂牌工作;创新合理利用路径,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;完善技术标准,科学保护利用;历史建筑创新相关审批机制,形成保护利用合力;拓宽资金渠道,保持资金良性循环”6个方面内容开展试点工作。
试点城市应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、确定、建档、挂牌工作,最大限度多保多留不同时期、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,为保护利用奠定基础;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选取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开展试点工作,通过开设创意空间、咖啡馆、特色餐饮和民宿等利用方式,探索历史建筑功能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;围绕价值保护与传承,明确外观风貌等保护重点,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建筑修缮技术、标准和方法,植入现代文明,提高使用功能,科学保护利用历史建筑等。
通知同时要求,各试点城市要强化组织领导,加强部门协作,制订试点工作方案。对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现状作出评估,找出问题,抓住重点,明确目标,精准发力,扎实推进试点工作,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方案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(规划)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。同时,围绕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脱节、利用方式简单、资金来源单一等难题,创新政策机制,探索新时期全面发挥历史建筑价值的办法和保障措施。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,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。
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、分布广,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,对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传统风貌、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但就当前来看,不少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、利用方式不合理、修缮技术不完善、管理制度不配套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。通过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,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,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、新模式和新机制,或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,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,延续城市历史文脉,保留中华文化基因。